2024年9月8日

刺史是哪个朝代设定的(刺史权力的变迁全过程)

刺史一职为秦时宣布开设,岗位职责为监管各郡。“刺”为举报非法之义,“史”即皇上所使。据《宋书》记述,轩辕皇帝时即设四监以治万国表,唐尧、帝尧之际则立十二牧,监、牧即后人之刺史。周王朝又改叫典。

宋书

秦代设定刺史以后,汉武帝刘彻的时候又设部(州)刺史,监督郡县,官衔小于郡守。汉成帝时改叫州牧,东汉初年又恢复刺史之名。汉灵帝时,又改名为州牧,稳居郡守以上,掌管一州军区大权。

荆州牧 刘表

三国曹魏初期,废州牧之名,改置刺史,执掌民政部门,为一州之特首,产生州、郡、县三级地方制度。魏末晋始初,各关键之州或者以大都督领刺史一职,或者以刺史加大将头衔领兵,即指兵刺史,兼掌一州内军区大权。还有另外非皇族成员为刺史则无大将头衔者一般不领兵,称自行车(或轻州)刺史,权利比较轻。

将军 曹爽

西晋武帝太康县三年(282年),推行军警民分治算法,刺史罢去大将称号,不会再领兵,刺史岗位职责仅是监司。晋惠帝时,刺史还加了大将头衔,推行军警民兼治。这时,掌有兵权的大都督多兼领一州刺史,集军、民、刑、政大权于一身,和控制辖地以外的属州,属州刺史则需要受此指引、监督,其权力之重显而易见。

西晋王朝奠基人 诸葛亮

东晋时期,刺史多自领辖地之郡太守职位。汉朝之后,新开设州郡日渐增加,州郡管辖的地方日益变小,导致刺史与郡守中间已不分伯仲,等同于虚衔。